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钓赛规则
联赛组织办法
俱乐部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规定
俱乐部注册表
运动员管理条理
全国钓具企业俱乐部运动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钓具企业俱乐部运动员(以下简称运动员)的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激励运动员更好地为提高我国钓鱼运动水平做出积极贡献,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钓具用品分会钓鱼活动推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注册的钓鱼运动员。

第二章 运动员的注册、转会和参赛资格

第三条:运动员每年必须在中心注册,注册时应严格遵守《中国钓具企业俱乐部注册工作管理规定》;
第四条:只有注册的运动员才可以参加由中心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
第五条:运动员如变更所属俱乐部(所属单位)或代表其他俱乐部(所属单位)比赛均需要转会;转会应具备的条件是:
1、已在当年与原俱乐部注册,并获中心核准备案;
2、与原俱乐部签订的合同期满,无遗留未决问题;
3、有俱乐部表示了接纳的意愿。
第六条:运动员转会流动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中国钓具企业俱乐部成员转会申请表》(见附录五),由原、新二家钓具企业俱乐部签署同意意见,报中心申核;
2、转会办理期限为每年12月至次年1月,转会申请表应于1月15日前寄到中心;
3、中心接到转会申请表后,申核期为半个月,于1月31日前批复。申核的内容主要是申请人的个人会员资格、当年是否注册、钓技情况、原、新二家俱乐部的意见、经济手续是否处理清楚等;
4、转会运动员应向原俱乐部支付培训费或由新俱乐部支付转让费,同时向中心交纳手续费,金额一般为上述费用的10%。

第三章 运动员的基本要求和义务

第七条 运动员要热爱祖国、热爱钓鱼运动,要以执着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垂钓技能,为提高我国整体钓鱼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八条 运动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恪守体育道德,决不参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等活动,坚决摒弃一切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第九条:钓场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运动员要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自觉维护生态资源,保护水环境不受污染;
第十条:运动员在比赛中始终保持高昂的姿态,胜不骄、败不馁,严格遵守比赛规则,无条件服从裁决,尊重裁判、尊重对手;
第十条:运动员在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垂钓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心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运动员当准备或已确认转会,但与原俱乐部(所属单位)的合同期还未到期时,必须善始善终地履行职责;

第四章 运动员的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 运动员必须与俱乐部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运动员与俱乐部签订合同条款应包括:工资待遇、培训费、保险、伤病处理、参赛获奖后奖金、奖品等归属、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止、违约责任等等内容;
第十五条 运动员一旦与俱乐部签署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第十六条 运动员如发现俱乐部未能执行合同条款,可及时提出;如俱乐部拖延不理,运动员可向中心、直至向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钓具用品分会申诉。中心或分会在核实情况属实后,将根据有关管理规定,从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角度,对相关俱乐部作出以下处理:
1、限定俱乐部在一周内必须履行合同条款;
2、赔偿运动员因合同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
3、允许运动员单方面终止合同;
4、允许运动员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成为 “ 自由人 ” 。

第五章 运动员违反条例

第十七条 当运动员违反本条例的一条或几条时,中心或俱乐部均有权依据事实,择取下列某一项或几项酌情给予处罚:
1、批评教育;
2、200元—2000元的经济罚款;
3、停止比赛若干场或某段时间,取消运动员一年以上比赛资格直至终生不准参加中心举办的比赛;
4、俱乐部可单方面解除与运动员的合同;
5、运动员触犯国家法律,移交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中心。

 
========================== 版权所有: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钓具分会 ==========================
Email:diaoju2006@126.com   电话:010-84954993 010-64478576
Copyright (c) 2005-2008 www.cnft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如果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信息,请告之,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