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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赛规则
联赛组织办法
俱乐部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规定
俱乐部注册表
运动员管理条理
全国钓具企业俱乐部注册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注册是钓具企业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及所属钓鱼运动员(以下简称运动员)组织或参加钓鱼比赛活动的基本条件;是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钓具用品分会钓鱼活动推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掌握情况,进行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钓具用品分会制定全国钓具行业发展规划的基本依据。为保证这项工作规范而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参加由中心组织钓鱼比赛的企业俱乐部、裁判员、运动员均须注册,并如实、完整地填写注册登记表。
第三条:注册为每年一次。俱乐部及其成员在注册前,不能参加由中心举办的
各类钓鱼比赛和钓鱼活动。
第四条:中心全面管理注册工作,具体职责:
1、负责对俱乐部、裁判员、运动员等注册的审核批复;
2、负责对俱乐部、裁判员、运动员等注册资料备案;
3、统计整理各种注册数据以及核实俱乐部、裁判员、运动员参与比赛活动的资格。
4、收取俱乐部注册费、俱乐部成员注册费。

第二章 俱乐部注册

第五条:俱乐部注册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钓具生产和经销、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且是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会员单位,申请注册的俱乐部名称应为:地名+企业名称+俱乐部;
2、组织健全,有负责人、教练、裁判员,并拥有一支钓鱼队,有不少于5名在本俱乐部注册的运动员;
3、保证参加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类比赛;
4、按中心规定按期交纳注册费。
第六条 在注册工作中,俱乐部的基本职责是:
1、监督和协助所属人员执行中心注册的有关规定;
2、办理裁判员、运动员的初审资格认证并进行管理,代收注册费;
3、统计汇总所有注册资料与数据,报中心备案;
4、其他事项。
第七条 俱乐部注册程序:
1、填写《中国钓具企业俱乐部注册登记表》(见附件三)一式两份,中心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一份;
2、俱乐部每年应交纳注册费1000元,首次注册应交纳1500元,由中心颁发“中国钓具企业俱乐部证书”。
3、俱乐部每年注册一次,截止日期为每年1月31日;

第八条:俱乐部如未按时注册或注册未获批准,则该俱乐部及所属运动员不能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钓鱼比赛。

第三章 裁判员注册

第九条:具备二级以上资格的裁判员,经中心考核批准,方可注册,程序是:
1、填报《中国钓具企业俱乐部成员注册登记表》(见附件四)一式两份,中心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一份。
2、裁判员向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纳注册费50元。
3、裁判员每年注册一次,截止日期为每年1月31日。
4、中心向批准注册的裁判员颁发证书,凭证上岗。
第十条 俱乐部可设裁判员1—2人,在训练中负责本俱乐部运动员的赛规、赛风教育,参加比赛时可随队监督或参与裁判工作。中心应在每年联赛前组织裁判员培训。

第四章 运动员注册

第十一条 运动员注册:
1、填报《中国钓具企业俱乐部成员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所属俱乐部代办报批,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给俱乐部一份。
2、运动员向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纳注册费20元。
3、运动员每年注册一次,截止日期为每年1月31日。
4、中心向批准注册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第五章 违规处罚

第十二条 下列情况不予注册:
1、上报的注册材料内容不齐全的;
2、字迹模糊不清,有涂改或未按规定格式打印的;
3、逾期未报注册登记表和交纳注册费的;
4、未经原所属俱乐部书面同意,重复注册的运动员;
第十三条 在一个赛季双重注册的运动员,取消其参加该赛季的所有比赛的资格,并追究其注册俱乐部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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