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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项比赛系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钓具用品分会所属钓具企业会员的内部活动。
第二条:举办本项比赛的目的在于:促进钓鱼技能的交流与普及,推动钓鱼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同时,介绍和推广国际钓鱼技法和国际钓赛规则,从而加强钓具产品,尤其是新优产品宣传,丰富广大钓鱼爱好者对钓具市场的认知,拓展钓具销售市场,树立企业形象,打造我国钓具行业的一系列的世界级知名品牌。
第三条:制定本组织办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相关文件。
第四条:组织本项比赛既要结合钓具用品分会会员单位的特点,又要注意与全国重大钓鱼比赛的配合,以求得我国钓鱼运动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本项比赛由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钓具用品分会钓鱼运动推动中心组织,赛期 2 — 3天。
第二章 参赛资格及办法
第六条:凡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会员,按期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均可报名参赛。
第七条:比赛分等级进行,每级 12个队,各级所交的报名费及录取、奖励不同。
第八条:参赛均以俱乐部为报名单位,名称为地名 +企业名称,如×××省(市)×××队。每队4人以上,年龄、性别不限。
第九条:俱乐部成员应以本企业职工为主,可聘请外援,但应相对稳定,并能有组织有计划地坚持经常活动,在推动当地钓鱼活动方面发挥作用。所有成员均在钓具分会注册登记,转会需申请备案。
第十条:本项比赛不接待个人报名。
第三章 比赛项目
第十一条 本项比赛可设淡水钓和海钓。淡水钓,按竿种分为手竿钓、抛竿钓,按地域分为人工水域、自然水域,按水态分为静水、流水。海钓分为矶钓、船钓、筏钓等。
第十二条 每年有形成传统的常规赛,也有依据宣传新优产品需要安排的单项赛。
第十三条 常规赛的项目一般为手竿钓对象鱼尾数赛、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抛竿钓规定数量混合鱼重量赛。
第四章 常规赛的分级选拔赛和决赛
第十四条 常规赛每年举办一届。首届为分级选拔赛,将参赛队依名次排列分为甲、乙、丙、丁 …… 级队,每级 12个队。从第二届开始,每年分级决赛,从新排名。
第十五条 每届分级决赛名次,各级均升3降3重新组合,作为下一届各级的决赛队。如:甲级队由原来的1 — 9名加乙级队的1 — 3名组成,乙级队由甲级队的10 — 12名加乙级队的4 — 9名和丙级队的1 — 3名组成,依此类推。未参加过选拔赛的新队报名参赛,应从最后级别的队赛起。
第五章 赛制赛规
第十六条 常规赛的分级选拔赛按目前一般的分区分场计分办法。即将每队3 — 5人分在不同区内分场比赛,将每人各项或各场的得分加在一起,作为团体分比较先后。
第十七条 常规赛的决赛按单淘汰的附加赛办法进行。即将每队3 — 5人分在不同组内,每组12人。经抽签后,捉对比赛2场(相邻钓位互换,各赛1场),下一轮胜者与胜者赛,负者与负者赛。经过3轮7场,(第三轮3场,如果每场50分钟,共需5小时50分 钟)排出第 1 — 12名后,按倒记分计算成绩
说明:
1.12名队员经过第一轮各2场比赛,胜6负6;第二轮胜者与胜者赛,负者与负者赛,各赛2场,均胜3负3;第三轮由4个3人组各赛3场(3个相邻钓位互换,每人每个钓位各用1场),以3场成绩之和各分出1,2,3名。附图中每轮右为胜者,左为负者。
2.第一、二轮皆胜,经第三轮产生 1、2、3名,如1;第一轮胜,第二轮负,经第三轮产生第4、5、6名,如2;第一轮负,第二轮胜,经第三轮产生第7、8、9名,如3;第一、二轮皆负,经第三轮产生第10、11、12名,如4。
3.每场如果进行 50分钟,三轮7场共需350分钟,加上换位时间70分钟,共需420分钟,即7小时。
第十八条 比赛规则按通常手竿、抛竿规则执行。
第六章 成绩记算
第十九条 各场比赛成绩执行倒记分制,即按尾数或重量排列名次后,第一名1分,第二名2分, …… 依此类推,如果成绩相同,每人计应得分数之和的平均值。如果成绩为 0,1人按本区实际参赛人数记分,2人以上,按成绩相同记分。
第二十条 个人单项成绩为该项各场名次分之和。个人总成绩为比赛各单项成绩名次分之和。如果分数相同,则比较各单项、各分场名次分,优者列前。再相同,可查总重量、总尾数比较。再相同抽签决定先后。
第二十一条团体成绩为全队各个队员总成绩之和(每人一个);如相同,可比较个人单项成绩;再相同,抽签决定。
第七章 录取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分级选拔赛,录取团体前 3名,发奖金奖杯或证书;录取个人前15名,发奖金奖品或奖牌。
第二十三条决赛(等级赛)各级均录取团体前 3名,除下一年升级外,发奖金和奖牌;各级均录取个人总分前6名,发奖品或奖牌,并按不同比例给技术等级分。
第二十四条各级均为第一名设奖杯一座甲级队奖杯为流动奖杯,交冠军保存并刻名留念,如果连续 3年获甲级队冠军,则可复制该杯归其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条参加国际钓鱼比赛的代表队培训和选拔,在甲级队的第 1 — 9名、乙级队的第1 — 3名中进行。甲、乙、丙级队的个人总分前 6名如不在内,也可报名参加。上述参赛队和个人将建立成绩档案,作为组成第二年参加世界钓鱼赛的中国代表队的参考。
第八章 违规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在比赛中出现违规,对他人影响轻微给与罚分处理;如属有意,并对他人影响严重,取消该项比赛成绩;如果弄虚作假,预谋作弊,干扰比赛,则取消参赛资格。
第二十七条再参赛资格不符合要求,临时凑班子,赛后散摊子,平时没活动,对名不副实的俱乐部一经发现,无论其为何级均取消参赛资格。
第九章 裁判及仲裁
第二十八条裁判工作按有关钓鱼比赛规程执行。裁判人员的数量、素质及技术级别都必须符合规定,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秉公执法,按“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八字要求办事。
第二十九条仲裁委员会由钓鱼活动推动中心负责人和在赛前领队会议上选出的代表组成,一般为 5人。主要任务是受理投诉。裁判人员对参赛人的违规判罚必须上报仲裁委员会,取消比赛资格的判罚必须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批准。参赛人的投诉应由领队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缴纳投诉手续费100元,胜诉后退还。仲裁委员会的决定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章 经费来源及用途
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主要有:
1:报名费,常规赛的分级预选赛,每个俱乐部队交1000元,决赛按甲、乙、丙、丁级,每个参赛队依次交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2:征集各级第一名奖杯的冠名权,费用按甲、乙、丙、丁级,依次为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3:会员单位赞助等。
4:协会划拨费用。
第三十一条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常规赛或单项赛,含奖金、奖品、鱼费、劳务费及其他必需开支。
第三十二条经费来源及用途需向参赛队公开。在每年常规赛的领队会上,公布上一年度的账目。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组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钓具用品分会钓鱼活动推动中心。 |